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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台侨知识政策法规应知应会

发布日期:2024-04-08    作者:     来源:     点击: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多文化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全国有56个民族,除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习惯上称为少数民族。

2.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

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4.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5.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6.加强民族团结,必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8.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1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伟大的祖国,幅员辽阔,文明悠久,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

——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

——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

——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

——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1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

1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鲜明特征。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13.《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指出,新疆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从来都不是什么“东突厥斯坦”;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融合形成的,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新疆是多文化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新疆各民族文化是在中华文化怀抱中孕育发展的;伊斯兰教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与中华文化相融合的伊斯兰教扎根中华沃土并健康发展。

14.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5.为什么不能在校园传教?

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16.在校内、校外遇到传教人员怎么办?

在校内,遇到传教人员,首先要做到不听、不信、不看、不传;其次要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学校保卫处。

在校外,要拒绝到非宗教场所参加任何宗教活动;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加一些非法传教组织开展的活动;拒绝参加某些打着公益、扶贫、就业、音乐分享等旗号开展的非法宗教活动;在察觉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学校保卫处。

在互联网上,遇到不明传教人员时,不要轻信他们的宣传,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个人困惑,以免被误导。做到文明上网,不浏览邪教网站,对邪教歪理邪说做到不信、不听、不看、不传。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不接收传教信件,不接听传教电话。

17.共产党员能信仰宗教吗?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共青团员能信仰宗教及参加宗教活动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总则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在加入组织时就已经做出了信仰的选择,要做一名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青年大学生,应该通过不断学习,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理性认识宗教,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共青团员信仰宗教,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19.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20.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21.华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这个概念有两重含义:一是华侨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加入了住在国国籍,就成为外籍华人而不是华侨了;二是华侨必须是定居在国外,是否定居国外,是华侨与国外的其他中国公民的主要区别。如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的公务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出国访问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及各种临时出国人员和经常出入边境的公民,因为他们不是在国外定居,所以不论其在外国居留时间长短,都不是华侨。

22.归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这个概念有两重含义,一是归侨回国以前必须是华侨,如果不是华侨,虽从国外回来亦不是归侨;二是华侨回国定居的才是归侨,如果不是回国定居,而是因为观光、旅游、探亲、经商、讲学、投资办企业或升学等,均不属于归侨。是否在国内定居,是区别华侨与归侨的标志。归侨与其他国内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3.侨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华侨、归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华侨或归侨去世后,侨眷与其身份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外籍华人在华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相等同。

24.港澳同胞:指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永久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25.港澳同胞眷属:是指港澳同胞在内地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港澳同胞去世后,其内地的眷属身份不变。

26.台胞:现定居台湾的各族同胞;由台湾到国外定居、留学以及台湾当局派驻国外人员(台湾同胞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按外籍华人对待),现定居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

27.台属:指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