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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高校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领域,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统战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精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强化高校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改进方法,配强力量,推动高校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2.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是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在高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及侨眷等。重点对象是高校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新形势下高校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3.着力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帮助和引导高校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理念,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及时了解和反映高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支持他们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服务社会、报效人民。坚持凝聚共识和求同存异相结合,坚持引导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搭建线上线下互动交流平台和载体,运用沟通、协商、谈心等方式,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交流,做好引导工作,促进他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心认同。

4.着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重视发挥高校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拓宽视野,关口前移,注重物色适合在党外发挥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及早发现和培养。针对党外人士不同特点分类培养,对专业人才、参政议政人才、民主党派党务人才,采取各具特色的培养方式,帮助他们提高能力素质。切实加大安排使用力度,高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本校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积极交流选配。高校院(系)领导班子和中层行政干部中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党外人士。积极举荐优秀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特约人员,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加强对高校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管理,促进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

5.着力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各项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规范组织发展程序。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察等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解决办公场所等实际困难,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发挥党委统战部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各级统战部门掌握的高校无党派代表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参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后,再由同级党委审议;如拟加入民主党派,应事先征求上级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6.着力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引导各族师生不断强化“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高校师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对学生开展宗教常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宗教观,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坚决阻断利用宗教对高校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统战部门和学工部门牵头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7.着力加强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加强内地高校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是高校党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教育援疆、援藏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明确专人专岗,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全面了解并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体验改革开放实践成果、参观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等活动,鼓励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联谊、公益活动,促进各族学生在共同学习生活、共同参加活动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建立帮扶机制,对学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开展“一对一”辅导,帮助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专项资助、勤工俭学、援疆援藏资金生源地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其后顾之忧。建立就业创业帮助常态化机制,通过院系推荐、专场招聘、精准提供就业创业信息等方式,不断提高新疆、西藏少数民族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率。加强离校后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8.着力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贯彻落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高校留学人员团结引导工作,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增进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积极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支持他们发扬留学报国传统,找准专业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注重做好对留学归国青年教师的关心、帮助和引导工作。

9.着力加强港澳台侨工作。重视做好在内地高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注重物色发现优秀骨干人才,加强重点培养,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学界的交往交流,加强与港澳台侨专业界人士和青少年群体的联系。加强对赴港澳台和海外的交换生、访问学者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支持他们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拉拢渗透。

10.着力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高校理论研究优势,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战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在积极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等领域的研究、教学和论坛讲坛严格把关,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抓好统一战线知识进高校工作,把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将统一战线知识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做好统一战线宣传和信息工作。调研、社会服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高校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并作为业绩考评、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把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突出成果纳入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三、健全和落实高校统战工作机制

11.健全和落实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机制。高校及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要强化联谊交友意识,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联系党外人士,主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朋友。党委统战部门要做好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统战干部要与党外人士加强日常联络,经常谈心交心。

12.健全和落实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机制。高校党委应每学期定期举行座谈会,邀请本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通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前,应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机制。

13.健全和落实传达重要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高校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学校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14.健全和落实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机制。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积极贡献。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积极开展国情考察、专题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把统战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高校巡视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组织、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高校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15.明确高校统战工作职责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要把高校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门要牵头建立教育工作部门、高校党委参加的高校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总结工作,研究问题,部署任务。各省、

16.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高校党委要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高校党校教学内容,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学校统战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高校应成立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组织、宣传、学生工作、教学、科研、人事等有关部门和院(系)党组织参加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战工作合力。高校党委书记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推动解决重要问题。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联系指导院(系)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要加强对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统战工作专题培训。加强院(系)党组织统战工作责任和考核,充分发挥院(系)在高校统战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17.加强高校统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应单独设置统战工作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高校党委应设置统战工作机构,配强统战部长,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同志充实统战干部队伍。高校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应由学校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担任,不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的统战部长应列席学校党委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会)。高校院(系)党组织由书记负责统战工作,设统战委员。重视对高校统战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

18.积极为高校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高校统战工作经费应列入高校经费预算。要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统战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统战工作经费使用办法,为统战部门走访慰问党外代表人士,组织党外人士开展国情考察、主题实践、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财物支持和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