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共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加强学校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的关系,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统战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学校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新时代学校统战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指导思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在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和作用,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科技大学凝聚人心共识、汇聚智慧力量。

3.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在我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及侨眷等。重点对象专业领域成果显著、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切实做好学校统战的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帮助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职能,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规范组织发展程序,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事先征求成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协助民主党派组织做好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察工作。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推荐、考察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建立无党派人士档案,严格规范“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使用扎实做好无党派人士认定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进一步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实现集中教育与融入日常、理论培训与现场观摩、教育引导与自我教育、网上引领与网下工作“四个结合”,不断推动党外知识分子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心认同。支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广泛联系统一战线对象,充分运用沟通、协商、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思想问题。

3.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有意识地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积极选派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增进政治共识。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重大考察调研和各种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加强政治历练。支持党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中层干部队伍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机构等组织中要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4.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建立学校党委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机制。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密切关注涉及民族与宗教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师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打牢“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基础。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制各种极端思想和邪教的传播,维护学校团结安全稳定大局。

5.进一步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依托校留联会,关心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省情、校情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发挥留学人员在国际化办学、海外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注重做好对留学归国青年教师的关心、帮助和引导工作,为他们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注重培养和举荐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人士。

6.进一步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优势,组织个人或课题组,对学校和社会上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统战工作方面的理论政策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争取形成符合实际、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或论文提供上级和有关部门参考。注意挖掘和宣传学校统战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用好各级各类平台,不断扩大我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影响

三、健全和完善学校统战工作的具体制度

1.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度

1)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照参政党建设的要求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支持和指导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生活,认真搞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2)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要求合理配置学校的政治资源。既要保证中共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正常发展,也要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向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推荐一部分优秀党外知识分子。

3)严格执行中央各民主党派座谈会纪要规定的发展比例。重点物色和发展中高层党外知识分子,并注意考虑党派类别、学科专业和所在单位的合理分布。

4)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外人士要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并按一定的组织程序发展为民主党派成员。

5)对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应按上级统战部门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掌握,并事先与党委统战部沟通。

6)帮助民主党派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与上级民主党派机关的沟通和联系,注重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又热心党派事务的骨干成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安排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中来,同时注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职称、学科的合理构成。

7)帮助民主党派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地选送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上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注重提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机关推荐、考察民主党派后备干部。

8)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对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上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组织的有关会议、重要活动、学习培训等费用,按学校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2.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

1)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后备干部动态培养选拔机制,将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培养体系中。

2)建立理论学习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理论指导和交流,有计划地选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进修班、培训班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

3)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外出考察、调研,以开拓视野,交流经验,增进了解,加强团结。

4)积极支持引导党外代表人士立足专业特长,发挥智力和科技优势,为学校和地方改革发展建设服务。

5)为学校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提供工作方便,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让他们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党派活动中,认真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6)建立完善培养使用党外干部的协商机制。党委组织部侧重于党外干部的考察与使用,党委统战部侧重于党外干部的学习培养。

3.传达重要文件、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凡需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传达的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由党委统战部按规定的范围及时组织传达。学校印发的文件,可根据需要发至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以便民主党派组织学习和阅读,并为党派成员建言献策知情出力提供必要的条件。

2)学校党代会、教代会、职代会、干部民主推荐会等全校师生普遍关注的重要会议,邀请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列席。

3)学校举行的中层干部会议,部署学期工作,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邀请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4)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党政部门研究有关重要工作事项时,视情况邀请有关党派团体负责人或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列席会议。

5)配备党外干部的中层领导班子召开党委(总支、直支)会议,视情况邀请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

4.民主协商和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

1)学校党政做出重要决定、开展重要活动或出台涉及面广泛的重大举措时,应事先征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学校党委不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题座谈会、谈心会、联谊会,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无党派人士通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学校党委对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

3)学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教育督导委员会等组织中应注意吸收党外代表人士的参与,发挥党外人士在办学中的民主监督职能。

4)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也要相应地建立邀请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本单位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的座谈会或联谊活动。

5.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1)学校和二级学院(部)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有各自相对固定的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对象,保持经常性联系,就学校和本单位的有关问题和分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所联系的对象通报情况,认真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和交流。

2)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了解他们的思想和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党外代表人士患病住院时,应及时到医院或家中看望和慰问。

3)党员校领导联谊交友的主要对象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中的党外人士。二级学院(部)党员领导干部要注意与本单位的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物保持联系,重点做好有代表性、层次高、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4)党员领导干部与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联系沟通、谈心交流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深入细致的谈心交流并对联谊交友开展情况做好记录。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名单由党委统战部拟定。二级学院(部)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名单由二级学院(部)拟定后报党委统战部备案。

5)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情况纳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6.统战委员工作制度

1)积极宣传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新时代学校统战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协助所在党组织,向统战人士通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调动和发挥他们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3)落实所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与统战人士广交深交朋友。

4)配合所在党组织了解、掌握、分析党外人士的基本情况,合理配置政治资源。协助民主党派把好组织发展关。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不宜列入中共发展对象,确需发展的,应在事前向党委统战部报告并征得同意。

5)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等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6)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和有宗教信仰师生的工作。

四、全面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健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国际处、离退休处、工会、团委等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运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提升统战意识,真正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大力支持、统战部牵头协调、全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2.强化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坚持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一至两次统战工作汇报,研究统战工作重大问题;把统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考核内容;把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培训和干部培训的党校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扩大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党委统战部要认真履行“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的基本职能,切实做好统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协助做好统战相关工作。

3.加强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自觉把统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年至少研究 1 次本单位统一战线重要工作事项。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并纳入本单位党委(总支、直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学习等,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专题学习。认真落实联谊交友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与联谊交友对象,每学期主动联系、谈心至少一次,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答疑解困。认真落实征求统战人士意见制度,向统战人士通报本单位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本单位重大决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前,应征求统战人士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统战人士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干部民主推荐会、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成员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邀请统战人士参加。扎实做好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教育引导工作和师生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战成员档案和统战工作档案,及时上报统战工作相关信息。

4.加强统战工作队伍建设。学校独立设置党委统战部,配备专职统战干部。加强对统战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统战干部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统战干部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学校统战工作发展需要。各二级党组织设置统战委员和统战联络员,全面了解、反映本单位统战成员的情况,在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统战工作。

5.加强统战工作保障建设。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为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尽力改善民主党派组织的办公条件,切实为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党外人士开展社会调研、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及社会服务,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统战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突出成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业绩,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浙科院党发〔2011〕22号)同时废止。